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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:户外广告条幅不得挂过半月

发布: 2007-11-12 00:24 | 作者: webmaster | 来源: 本站原创

    本报讯 (记者 杨同峰)以条幅、布幔设置的临时性户外广告,设置期限不超过15日,以彩旗、充气拱门、气球、花篮设置的临时性户外广告,设置期限不超过3日。近日,市政府出台了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。

  按照规定,禁止在城市建(构)筑物及其设施上张贴临时广告纸。临时性户外广告,不得在树木上设置。距离路口50米内不得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(公益性宣传广告除外);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不得占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路面。条幅、布幔广告悬挂设置时,四个角及上下沿必须用绳索拉直拉紧。

  据介绍,规定所指的临时性户外广告包括以条幅、彩旗、布幔、充气拱门、气球、花篮等形式发布的短期性户外广告。同时,规定公益性宣传、政府及其部门举办节庆、体育活动、各类展销会、交易会,企事业单位、商铺举办庆典等活动,可以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,其他商业活动不得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。经批准后,方可在指定的位置和范围内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。以条幅、布幔设置的临时性户外广告,设置期限不超过15日,以彩旗、充气拱门、气球、花篮设置的临时性户外广告,设置期限不超过3日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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